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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法院建议建立法官安全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09-10-29 10:11:47


    近年来,侵害法官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包括庭审前后、执行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各个环节。 这些侵害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不但扰乱了国家司法职能的正常运行秩序,更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因此,法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问题,是当前司法领域一个非常突出的现实问题。建议:

    一是严格审判纪律。增强法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关于禁止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的规定,加强安全防范。  

  

    二是提高法官素养。深入开展法官廉洁自律教育,规范法官职务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法官辨法析理能力,杜绝因法官自身职业素养问题引起的安全隐患。  

    三是健全安全检查设施。落实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的法庭建设要求,在办公区域安装监控器、安检设施等先进设备,对紧急情况给予充分的救助防范。  

    四是强化司法警察职责。不断强化法警在维护法庭秩序与安全方面的职责,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适当调整警力配置,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审判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是建立法官特别安全保护制度。在审理重大案件前后,审判人员可以提前申请,要求特别安全保护,特别保护方式可以包括必要时司法警察提供24小时保护或持续保护,直至经过仔细的风险分析确定威胁程度降低或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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