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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首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10 09:56:04


    6月27日上午9时,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王某涉嫌抢劫一案在郾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本次开庭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就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新规的首次“热身”。

    对于张某是否应为投案自首的问题,侦查机关先后提交了两份完全不同的证据材料,由于投案自首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有重大影响,公诉人提出为使庭审能够更清楚地查明事实,“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于是,郾城区沙北分局两名负责侦查的民警,先后出庭详细说明了出现不同证据材料的原因且均证实张某系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员的交叉询问。

    修改后刑诉法对证据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要求更加严格,实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于强化侦查人员的庭审证据意识、促进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取证行为规范化、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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