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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法院利用悬赏公告成功办结一起非正常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2-12-20 15:43:34


    近期,郾城区人民法院通过悬赏公告形式,成功办结了一起非正常上访案,申请人张某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上访。

    2010年8月17日,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郾城区法院于2011年1月17日判决王某某10日内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3157.51元。

    2011年3月2日,张某某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某某躲避执行,举家外迁,去向不明。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到王某某原籍(郾城区龙城镇庙赵村)和原住所地(郾城区城关镇东街),并向郾城区龙城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发出协助查找王某某通知书,均找不到王某某,又查询不到其银行存款及其它财产,多次做其父母思想工作亦无果,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其间,因案件得不到执行,张某某每天在郾城区法院大门口静坐,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满,并且多次到区、市、省、京上访,反映法院执行不力。

    自“执行活动开放月”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在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原籍及原住所周围多次张贴悬赏公告。12月6日上午10时,有人提供被执行人王某某的线索,该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在郾城区医院门前将正在驾驶汽车的王某某予以堵截。起初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配合,不承认自己就是被执行人。后经过该院干警对其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政策的讲解,王某某承认自己就是被执行人并表示履行判决。当天下午,交付执行款28000元,余款和张某某达成分期赔付和解协议,并由案外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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