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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指导民调工作有声有色

  发布时间:2012-12-12 15:30:24


    今年以来,郾城区法院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原则,依法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首先,坚持运用审判手段支持人民调解指导“不缺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审判工作。孟庙法庭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司法所密切配合,对司法所、村治保等民事调解组织根据法律、社会公德、善良民俗和习惯等社会规范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对于当事人反悔又起诉到人民法庭的,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调解等方式,促其履行原调解协议。其次,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错位”。新店法庭经常深入三个乡镇16个民调指导中心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现场指导工作。第三、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时,不代替或变相代替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活动,做到“不越位”。工作中,只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和调解技巧进行指导,杜绝直接插手个案调解处理的“越位”。

    在上述“三位”原则的指导下,1—12月份,该院3个人民法庭共为基层调解组织指导、培训80余人次,帮助调解民间纠纷52起,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民调解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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