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郾城法院执行二庭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表示对郾城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的感谢!
起因是某公司、刘某诉某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某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公司、刘某向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某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无结果,并虚假转让股权,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公司债务,造成既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又难以找到的局面,此时,若不积极查找线索,案件将会陷入无法执行境地,申请人情绪非常激动,为了使案件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多次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及查找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对比,并深入查找被执行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下落及公司财产,查明被执行人股权转让是为了逃避公司债务,虚假转让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从法律层面积极做原出资人的工作,原出资人于当天下午将案件款全部缴到法院,案件执结。
刘某某在感谢信写到:感谢张义敏庭长及张营祥法官再办案过程中给我提供了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出了像张义敏、张营祥等一批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通过案子的顺利执行,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感动。
该院院长王万松在今天早上8点全体干警例行点名时讲到,刘某某的感谢信道出了老百姓的心声,我院执行二庭法官以优良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号召全院干警向执行二庭学习,为郾城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