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张信用卡该如何处理?有人上交,有人贪财。日前,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一对夫妇用捡来的信用卡取大额现金的案子。
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4日23时许,王强在漯河市郾城区黄河广场西侧游玩时,将钱包遗忘在阿娟的夜市摊位上,阿娟拾得钱包后同其丈夫阿峰预谋后,二人到自动取款机上由阿娟试出遗失钱包里一张信用卡的密码。次日凌晨,阿娟伙同阿峰窜至郾城区黄河路一自动取款机处,由阿娟取款1.25万元。后二人又数次取款。二人取得
赃款后,将其中的2.5万元转存到以阿娟为名的定期存款单上,将剩余1500元存放在家中。案发后,二人已将所得赃款全额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娟伙同阿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现金2.6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阿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阿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