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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处理涉老案件坚持“四化”

  发布时间:2009-10-26 15:39:55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针对老年人身心特点,立足“四化”原则妥善处理涉老案件,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了涉及赡养、继承、扶养协议等民事涉老案件52件,调撤率达92%,被当地老人誉为“娘家人”

    一、诉讼流程简明化。突出以“快捷、高效”为目标,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对涉老案件优先接待来访、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审理,优先执行。对一些涉案人数多、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判前就地调解,化解矛盾。对于体弱多病,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则深入老年人所在的乡村、社区进行巡回审理。对孤寡老弱病残执行案件,法院做到优先执行、特快送达。

    二、诉调对接多元化。积极探索老年维权“诉调对接”机制。在涉老案件的审理中,注重与工会、妇联、老龄、司法局等单位的联系,注重发挥村居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处理老年维权案件方面的能动作用,多方借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力争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三、法律服务人性化。在立案大厅和审判庭铺设防滑地砖,安装饮水机、坐椅,并准备老花镜等老人用品,为老人到法院维权提供便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特殊服务。诉请或抗辩中不清楚、矛盾的部分采用询问式,引导老年当事人准确表达意愿。对审结后的涉老案件,及时回访,了解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适时提醒老年当事人申请执行。

    四、法制宣传经常化。将《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解答现场法律咨询、送法到基层、讲法制课和媒体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辖区人民群众法律素质,营造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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