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漯河市郾城区第六次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郾城区法院的立案工作报告,我院采取以下措施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落实司法为民。
一是落实便民服务各项措施。先后制定了立案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立案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推行一站式服务,从咨询、审查、审批、开具受理通知书到收费、出票、退费,都能在立案审查区的4个窗口一次性办理完成。实行导诉员制度,每天有一名工作人员佩戴导诉标志,在便民服务区引导群众立案诉讼,负责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坚持文明接待,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干警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推行诉前调解制度。我院制定了诉前调解原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同意、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在立案环节先期进行诉前调解。通过诉前调解使一批案件在立案之前得到了化解,减轻了审判工作的压力,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今年以来我院诉前调解案件52件。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司法救助。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扶养费、赡养费、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采取保全措施、优先执行。对低保户、残疾人及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诉讼费缓、减、免等司法救助措施,让有经济困难群众打的起官司。今年以来我院共减缓免诉讼费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