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传销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为达“致富”目的,传销者不择手段,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在郾城区辖区内,由传销中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案件逐年上升,这一现象引起了我们的重视。现结合郾城区法院办理的案件情况,分析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以期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2009年至2011年郾城区法院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共3件, 2010年有7件,2011年有20件。而且此类案件占人身、民主权利案件的比重逐年上升,2009年该类案件的比重是10.71%,2010年是17.95%;2011年是40%。可见,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9年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涉案人数共15人,2010年有30人,2011年有75人。而且此类案件涉案人数占人身、民主权利案件人数的比重也逐年上升,2009年该类案件涉案人的比重是33.33%,2010年是44.78%,2011年是66.37%。可见,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涉案人数也呈逐年增多趋势。
二、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的特点
1、犯罪数量:案件和涉案人数均呈逐年增长趋势。
2、犯罪主体:犯罪嫌疑人都是外省人,多来自四川、江西等贫困地区,男性居多,占总人数的75%,年轻人居多,集中在20岁到35岁之间;文化水平呈提高趋势,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总数的69%。
3、犯罪目的: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让被害人缴纳一定的费用,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
4、犯罪对象:受害人大多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朋友、老乡、同学等,没有专业技术,没有稳定工作。
5、犯罪地点:多发地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内,地理位置比较偏僻,隐蔽性强,不易被人发现。
6、犯罪手段:主要采取帮忙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方式,先将被害人骗至传销地点,再利用劝说、恐吓、专人看管、盯梢、甚至殴打等手段将被害人非法拘禁,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
7、犯罪形式:该类案件全部都是共同犯罪。因为单独一个人很难控制被害人,多个犯罪嫌疑人分工细化。
8、案发原因:该类案件案发多为邻居举报或者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查处的。
9、处罚方面: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三、引起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原因
1、被害人警惕性低、容易轻信他人。因为相信亲朋好友不会坑害自己,所以被害人往往不假思索,对要去的地方及将要从事的工作没有做深入了解,等发现上当受骗为时已晚。
2、快速致富心态是罪魁祸首。因致富心切,盲目相信有所谓的“致富捷径”,导致被骗。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岗人员增多,就业率低,物价上涨,这些因素都使犯罪分子口中的“好工作”、“高工资”吸引力大增。
3、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对城乡结合部或城郊房屋出租的监管不规范。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但是很少有居民将房屋出租后履行登记手续,而且房屋出租者一般只管收钱,根本不管租房者的身份和职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此现象没有进行有效监督,这种管理上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传销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活动场所。
4、社会法制宣传不到位。传销人员一般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被告人并不知道其非法拘禁行为是犯罪,甚至有的被告人认为非法拘禁行为是在帮助被害人走上一条致富之路,受到法律处罚时才后悔莫及。
四、预防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高发的几点建议
1、完善立法工作,加强司法解释。现在打击非法传销主要是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必须要等发生了非法拘禁行为才去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起不到预防、保护的作用。对于传销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多的一般以非法经营罪定罪,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为犯罪予以惩处。希望更多的法律、法规的能够从源头上打击传销。
2、注意收集和固定有效证据。这类案件一般物证少,人证多,且一般亲朋好友较多,证言不一致,证据认定难。就要求我们加强收集和固定有效证据,尽量一网打尽,取得一致口供。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则要做思想工作,争取其出庭作证。
3、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防范意识。一方面针对广大群众,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让其了解传销组织的方式,手段,认识传销行为的违法性,增强其抵制传销避免上当受骗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针对传销人员,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旧小区等传销聚集多发区加大宣传力度,以鲜活的案例宣传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分化、教育广大加入或试图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尽早停止传销行为或打消从事传销活动的念头。
4、加强就业指导,拓展就业渠道。在当前失业率高、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工作”对适龄就业青年和下岗职工的吸引力很大,一旦疏于防范,犯罪分子就会有机可乘。所以加强就业指导非常必要。政府相关就业指导部门应当提高服务劳动者的意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有信心、有能力进行择业或创业。同时,引导失业、待业者到正规劳务市场寻求就业信息。加强对就业信息的审查,防止传销招聘等不良信息通过合法渠道流入就业市场。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提供更多的法制、就业安全提示,让传销活动无处可藏。
5、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加强对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管理力度。从实践来看,传销犯罪案件多发于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因而,相关部门首先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房屋出租的管理,通过对房屋出租户的法制宣传,使其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确保出租房屋不用来进行传销违法活动。对明知是传销团伙还继续为其提供场地的,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彻底斩断传销滋生的物质条件。其次要加强和社区、居委会以及行政村的联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及时发现传销违法活动,及时与以打击。
6、坚持打防并举,形成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合力。相关部门要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依靠广大群众和使用专门力量相结合,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将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因传销违法活动引起的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在审判中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主犯及积极参加者要尽量判处实刑,以加大制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