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高效、规范、廉洁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消除个别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对立情绪,及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防止执行案件久拖不执、久拖不结、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现象的发生,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工作,实行案件集中、交叉、换员执行。
一、执行的案件存在有回避情形而未回避或不能胜任执行个案的、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或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员的公正性提出合理怀疑的、案件在审判流程管理中亮红灯的、
可能产生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实行交叉执行。
二、执行员因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上访的、执行员与被执行人对立情绪严重,继续执行有可能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后果的、有证据表明或当事人合理怀疑执行员有吃、拿、卡、要、推等违法行为的、执行员对当事人态度“冷、横、硬”致当事人态度激化的、六个月执行期限届满未能执结,当事人对未结原因的解释不满意的,请求换员的、有关部门督办的案件对督办结果不满意的案件实行交叉执行。
三、一年内被交叉执行一次的,每案扣所在庭室办公经费1000元,转给接受案件的庭;一年内被更换三次以上的执行员,由院领导、纪检部门对该执行员诫勉谈话或调离执行岗位。消极执行、违法执行情节严重的,依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