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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洗澡溺亡 同去伙伴补偿

  发布时间:2009-10-22 16:26:57


     四位好伙伴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下河去洗澡,但下去四个,上来三个,为此,同去的伙伴每人付出了3500元的补偿金。

    6月27日,天气闷热。家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的初中二年级学生张涛与同学李杰、陈强、周刚(上述人名均为化名)相邀到附近的沙河里洗澡。在嬉闹过程中,张涛溺水,李杰忙去拽张涛时,自己也溺水,陈强和周刚忙上岸呼救,附近一村民赶来将李杰救起,张涛不幸溺水身亡。后该镇派出所得到报案,通过勘察、鉴定、询问、走访,确定张涛的死因确是意外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涛的父母找到陪同张涛下河洗澡的另三名学生的父母,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补偿金、安葬费、生活救助费等6万元。三名学生的父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且对方要求过高,未予答应,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张涛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审判人员马上深入到每个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首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然后在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公开调解。经做工作,大家形成了一致意见:由于四名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去洗澡又均未得到任何一个家长同意,事发时家长均不在场。张涛溺水身亡,其父母作为张涛的法定监护人,对这起意外事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对他人的子女没有监护的义务,因此,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都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涛的死亡确实给死者张涛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生活困难和精神伤害,根据民法公平责任的原则以及公序良俗的规定,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张涛的父母只能在合情合理的范围要求补偿。

    最终, 经法院工作人员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分别一次性各补偿死者张涛父母生活困难救助费3500元,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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