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郾城区法院共审理传销型非法拘禁案20件75人,占整个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的40%,比去年同比上升223%。这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涉案人员均为外来人口,多为社会待业、无业人员,且男青年居多;被害人多与被告人熟识,主要是同学、亲属、老乡关系,但也出现了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寻觅新成员的现象;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及以上学历占绝大多数,也有少数大学生;从犯罪手段来看,主要是采取欺骗、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造成被拘禁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从案发地点来看,集中于城乡结合部,非法拘禁场所均发生在私人出租房内。
法院认为可从两方面预防传销型非法拘禁案的发生:首先,利益驱动是案发的主要诱因,告诫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一夜成名、暴富的事,以免误入陷阱;其次,呼吁有关部门不仅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还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治理,不给传销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