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促进案件质效的提升,近期,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和人民陪审员自身工作实际,采取四举措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一是庭前预先通知。政治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后,提前一周以电话、短信方式将开庭时间通知陪审员,告知其可到法院进行庭前阅卷,了解基本案情和相应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开庭前一天,以电话方式再次提醒陪审员开庭时间、地点,确保陪审员及时参加庭审。
二是保障全程参审。开庭前,审判长、审判员及陪审员做好庭审安排沟通,讨论确定庭审提纲。庭审中,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为避免先入为主,鼓励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再由审判员、主审法官发表意见,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处理意见上,保证陪审员独立行使表决权。
三是健全考核制度。政治部将陪审员参审及其他工作情况建立专门台帐,定期将其履职情况报进行讲评,对考核优秀或在审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是完善回避制度。通过集中教育和系统培训,强化意识,主动回避应当回避案件的审理,或参照适用法官回避制度,要求陪审员主动申请回避或由审判长依职权决定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