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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法院“三个结合”力促服判息诉

  发布时间:2011-12-22 09:39:46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三个结合,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途径,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审理的结案率和公信率,确保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宣判前,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内容,争取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后,法官重点对裁判依据及说理部分进行解答,特别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裁判异议和疑问,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消除当事人因对裁判结果的不理解而引发的非理性上诉和上访。

    强化诉讼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立案时,在强调文明接待的同时加强立案释明,尽量减少当事人因立案材料不齐全而导致的多次往返等诉累,努力做到疏导到位;诉讼中,强调承办法官的诉讼指导作用,避免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而引发的不必要的诉讼成本;结案后,积极推行案后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访、入户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愿,排除当事人各种困惑。

    坚持调解优先与及时判决相结合。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放松,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时机;同时建立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各界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另一方面,对久调不结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判决,提高审判效率,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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