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有想到,郾城法院的法官办案这么快,一天就帮俺要回了孩子的抚养费!”12月1日,杨女士从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张营祥法官手中接过6600元抚养费,感激和佩服之情溢于言表。
2008年,杨女士和丈夫诉讼离婚,双方约定一岁的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2010年以来,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杨女士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营祥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将被申请人约到法院办公室,一边耐心讲解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将要面临的各种后果,一边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解为人父母教育抚养孩子不但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生活中的常情常理,是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被申请人的抵触思想得以扭转,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并立刻到银行取款,将6600元抚养费交给杨女士,一起追要抚养费的案件就这样在当天就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