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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法院:“办好案”更要“办好事”

  发布时间:2011-12-01 15:08:05


    “徐庭长,我和前夫已经在法庭签过离婚调解书了,本来双方约定好今天我到他家取回一些我原来的生活用品和衣服,但他现在却说调解书中并没有这些内容,不让我拿,他和家人正在和我闹呢,我该怎么办啊?”“好,你先不要着急,你现在在什么地方,我们马上过去。”

    11月30日下午一点多钟,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新店法庭副庭长徐发文接到当事人春某打来的电话。原来,今年10月份,春某起诉与丈夫李某离婚,案件经徐发文庭长调解后,已于10天前圆满结案。在法庭调解时,双方协调解决了孩子抚养及一些大件的婚前婚后财产,春某没有要求取回自己的衣物。案件结束后,春某向李某提出要衣物,李某表示同意,但当春某前往所索取时,双方发生矛盾,遂又与原案件承办人联系。虽案子也已经审结,但徐法官并没有一推了之,马上带领庭里的同志赶到李某家,并向其解释夫妻一方的生活必备用品系一方所有,其没有权利阻止春某带走那些生活用品,做通其前夫的工作后,法官们又帮春某将其生活用品运上车送回住所。看到法官们这么辛苦,春某激动的说:“你们真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好法官。”

    这只是该院人民法庭工作由“办案”向“办事”转换的一个缩影,长期来,该院要求法官要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单纯的就案办案,更应把解决人民群众困难摆在首位,不能只想着形式的解决矛盾,而应真正的实现化解矛盾,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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