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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法院提出“八不准”强化中秋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1-09-23 08:45:02


    “中秋节”即将来临,郾城区法院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全院干警度过一个“文明、廉洁、安全”的节日,提出“八个不准”,要求全体干警严格遵守。

    一是不准动用公车特别是警车进行非公务活动。全院车辆一律于2011年9月9日下午6:00时前入院封存,直至假期结束。二是值班干警不准离岗、脱岗,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三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取现金、有价证券及各类代币券(卡)。四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不准参与任何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出入任何不健康娱乐场所。六是不准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七是不准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八是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该院要求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以上要求,院党组成员、中层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干警个人要强化自律意识,做到令行禁止。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八不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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