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琐事闹矛盾,出刀伤人获判刑
作者:刘元敏 发布时间:2011-09-23 08:44:07
2011年8月10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长发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赵长发在漯河市沙北王水信的废品收购站院内,因琐事与王大维发生矛盾,赵长发随手从院内三轮车上拿一水果刀向王大维腹部扎一刀,致王大维肝脏破裂。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长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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