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做到执行工作“四坚持”、“四沟通”、“三机制”,实现执行工作新发展。
“四坚持”。即坚持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坚持执行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重大、敏感案件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坚持未结案件向当事人及时告知原因制度,取得当事人理解。
“四沟通”。即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及时掌握被执行人信息,稳定申请人情绪;加强与被执行人沟通,努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其义务;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沟通,争取最大限度配合支持;加强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的沟通,拓宽执行和解渠道。
“三机制”。即建立执行司法救助机制,为化解执行难,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对特困群体案件实现执行司法救助,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对部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外出躲避债务或抗拒执行等案件及时采取联动制约机制,让被执行人对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在全区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角、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共同解决执行难的外部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