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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发挥多元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1-09-02 08:11:26


    郾城区法院立足大局,着眼长远,积极参与,找准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增加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社会稳定、政策指导、审判调处和法制教育五项职能作用,为辖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发挥司法服务职能,方便农村群众诉讼。积极推行各种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双轨制”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对行动不便的农村群众实行上门立案,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切实为农村群众创造便利条件;通过巡回审判,进村、进田间就地办案,尽量减少农村群众的诉讼负担;做好案件回访工作,排查案件可能遗留的问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二是发挥打击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环境。通过重点打击“村痞乡霸”,抢劫、盗窃农民牲畜、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犯罪,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破坏农田、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的案件,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营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三是发挥政策指导职能,落实 “三农”方针政策。围绕辖区党委政府工作重心,搞好司法服务;通过走访、座谈、调查,了解农村社情民意,对潜在的或易发的纠纷或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消化处置建议;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法律指导和调处纠纷的指导,协助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尽快消化纠纷,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是发挥调解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审理农村各类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纠正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积极吸收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借助他们谙熟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发挥宣传教育职能,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以案释法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倡导诚信价值观,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秩序;通过对效果较好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案件的宣传报导,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家庭美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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