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丈夫郭某从小青梅竹马,一块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某村长大,相互产生了爱情,1999年5月1日二人登记结婚。2000年11月,婚生一女儿。后李某和郭某同去南方打工,挣了一些钱。2005年二人回到老家漯河市区,创办了一家汽车维修装饰公司,由郭某照管,李某回老家照顾孩子和公婆。随着社会上车辆的增多,郭某的公司效益也越来越好,公司从小作坊式发展到如今雇佣十余位员工的略上规模的公司。
然而,李某渐渐发现丈夫郭某总是以公司忙为由,回老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了,一个月也难得回去一次。再后来,李某又听人说自己丈夫与公司的王某勾搭上了,遂多次去郭某的公司核实并吵闹。2009年3月,李某再次来到公司,在郭某的住处堵住了王某,双方遂发生争吵和厮打,王某扬言:现在是竞争的社会,爱情也应该竞争。李某当场气晕。后郭某彻底从家中搬了出来,到公司居住。2009年8月,郭某向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以多年来夫妻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夫妻间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在得知丈夫向自己提出离婚诉讼后,李某十分气愤,当庭表示:即使丈夫不回家,自己也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除了夫妻共有财产平分之外,丈夫还得支付其100万元“再婚贬值费”。李某认为,丈夫现在有钱了,再婚还可以找到很好的女人,而自己结婚10多年了,青春都耗在丈夫和孩子身上,现在老了,不够漂亮了,如果再婚,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对象,所以原告应赔偿自己“再婚贬值费”。
了解情况后,郾城区法院该案的主审法官从法律角度、道德角度、家庭角度认真做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郭某和李某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原告撤回了起诉。临别,被告李某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是法官给了她和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给了他们夫妻和好的机会,并偷偷告诉法官:回家后再也不闹了,也带着孩子搬到郭某的公司去住,“协助”丈夫管理公司,坚决与王某把爱情“竞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