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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为发家讨老婆驾驶奥迪“碰瓷”

  发布时间:2009-10-13 10:26:21


    急于发家讨老婆的郾城区青年李某最近找到了一个“致富”新门路----“碰瓷”,借此诈取高额的修理费。最终,家没发成,倒是把自己“碰”进了监狱。近日,郾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利用“碰瓷”进行抢劫的案件,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是郾城区商桥镇人,平时不务正业,好逸恶劳。看着身边的人纷纷通过外出打工盖了楼,成了家。而自己快30岁了,连老婆还没有娶上,心中十分懊恼,于是就整天梦想着能快速致富,讨个漂亮的老婆。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从报纸上看到了“碰瓷”这个词,顿时心头一亮。他自认为自己的开车技术还不错,比较适合“做这活”,于是就找来同有发财想法的同乡人张某、李某某等三人共商生财之道。李某提议,利用“碰瓷”先行敲诈对方司机的钱财,如不成,便施暴力,其他三个人都同意这个想法。

    2009年3月14日夜,李某开着在二手市场上以极低的价格购买的接近报废的奥迪A6轿车,带上张某等人开工了。他们来到107国道王店收费站路段,在附近转悠寻找“猎物”。当看到由此路过的司机王某驾着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欲超车时,李某故意挤撞了王某的车,造成对方超车违规的假象。随后,李某等人就开始要求王某赔偿。遭到拒绝后,四人将王某拉入车内,采取殴打、用胶带捆绑等手段,强行搜取手机两部,价值1800余元,现金3300余元。据了解,从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短短三四个月的时间内,李某等人利用同样手段连续作案七起,劫获财物共计价值42000余元。2009年6月11日,在再次“碰瓷”中,被害人报警,此事遂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他人结伙,通过“碰瓷”的方式,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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