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季度,郾城区法院未达到全省基层法院平均结案率,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着力提高案件结案率,力求均衡结案。郾城区法院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强化均衡结案理念,打破习惯模式。院党组决定,打破年初松年终紧“突击”结案习惯模式,结案率从年初抓起,加快办案节奏,注重均衡结案。
二、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督促。每月将全院业务部门的收结案情况列表通报,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既要领导掌握情况,也要向各业务部门通报情况,责令结案率偏低的部门,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分管领导加强跟踪督促。
三、认真贯彻落实市中院关于收结案周报制度。各业务部门每周将收结案情况报送审管办,发现影响结案率的因素和隐患,及时通报,责令相关部门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全院结案率稳步提高。
四、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的司法资源。全力推动诉前调解、社会法庭、人民陪审员等工作,达到能动司法的目的。
五、统筹兼顾,确保调解率。正确处理结案率和调解率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矛盾尖锐和重大案件,以调解为主,避免矛盾激化而形成上访案件
至2011年上半年,郾城区法院的结案率为79.46%,大大超过全省基层法院平均结案率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