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高高兴兴建房的赵大刚,怎么也没有想到,砍了自认为属于自己的几棵树,房子没建成,却给自己戴上了“滥伐林木罪”的帽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3月28日,被告人赵大刚因建房需要,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爷爷在本村荒片地上种植的32棵权属尚存争议的杨树砍伐,用于建筑自家房子。经林业局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测算,被砍伐的32棵杨树立木蓄积为31.62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大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滥伐林木32棵,被伐林木蓄积31.6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赵大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