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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八项措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发布时间:2011-06-13 10:31:40


    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郾城法院采取八项措施,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一是积极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打破以往一年一报告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接受审议。

    二是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反馈情况。

    三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保证件件有答复,案案有回音。

    四是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重大事项,邀请其参加法院重要会议,寻求理解、支持和帮助。认真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五是对重大、疑难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六是接受和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如实汇报法院工作,虚心接受监督。

    七是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定期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及时改进法院工作。

    八是健全完备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建立督查联络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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