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来到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民事一庭,自动履行一周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是该院在大调解工作中坚持调解的结果,该院千方百计耐心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被告周某是位71岁的老太太,因自己名下有两套住房,就打算卖掉一套。原告尹某是外地人,在漯河租房生活多年,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于是找到了被告,看过房子后,原告尹某先交给被告周某4000元定金,周某将房屋的一把钥匙交给了尹某,双方约定于三月底交清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如尹某不按时交清房款,4000元定金不再返还。如周某不将房子过户给尹某,周某双倍返还定金。但让双方都没有料到的是,由于新政策的出台,过户时除了缴纳契税外,还要缴纳8%的经营税。这一算下来,8%的经营税得好几万元,这笔钱谁都不愿意出,结果双方买卖没有成交。
尹某认为,经营税应该由卖房人交纳,卖房人不交纳造成房屋过户不成,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周某认为,我卖房时说好的净得33万元的房款,其余的费用我不负担,因此应该由买房人交纳经营税,尹某没有按时支付我房款,并耽误我卖房,因此4000元定金不能返还。双方僵持不下,尹某便于2011年4月份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某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就主动先与被告周老太联系。一接触就发现周老太耿直又倔强,她认为原告原本就没打算买房子,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双倍返还定金,她让法官给被告传话,说她愿意负担8%的经营税,房子还卖给原告,陪她到法庭的儿媳恐怕原告真的答应买房,显承担8%的经营税吃亏太大,因此不同意周老太的想法。但第一次到庭周老太无论如何就是不答应返还定金。法官只好按周老太的意见定于30日后开庭。
尔后,承办法官再约原告到庭,先摸清他的底线,弄清楚4000元左右是个标准后,再打电话给老太太,并告诉她,政府新出台的政策,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料到,所以双方都没有过错,按照公平原则,被告把定金本金返还是比较适当的,老太太犹豫后,仍没有答应返还。时隔三天,周老太在儿媳的陪同下,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她告诉法官要求提前开庭,说为这事儿晚上睡不着觉。承办法官乘机开导说:“没开庭举证质证前,咱先不究谁对谁错,咱收人家4000元定金是事实,房子没卖给他也是事实,因为这4000元钱睡不好觉,对您这么大年纪的人来说,实在是不值得,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咱也不在乎这4000元钱,况且这钱本来就是人家的,你说你不想看见他,那就赶紧把这钱给他,事儿了结了,就不再见他了,您说是不是?”周老太想了又想,最后说,“那我扣一部分,因为他拿走钥匙,我们没办法又换了锁,另外耽搁了我卖房”。原告一听,情绪激动并且很气愤,说,“我走哩不说了”,说着站起来就要走。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均同意提前开庭。
5月16日上午,周老太和证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早早就来到法庭,眼看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已超过开庭时间20分钟了,周老太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到庭应该按撤诉处理。这时原告方才匆匆赶到,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原、被告各做出了让步,被告不再要求按撤诉处理,原告也适当承担被告因换锁而支出的费用,双方同意被告返还原告定金3000元,原告自愿负担诉讼费。
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协调,使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激烈争执走进法院,到最终满意微笑离开法院。
这正是:只因调控出新政,房屋买卖起诉讼;法官耐心巧调解,反目双方变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