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7年,我和弟弟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弟弟一个人的名字。2009年弟弟结了婚,婚后没多久,弟弟他们夫妻两没经过我同意就把该房卖给了张先生,并已办理过户手续,而张先生不知道这房子是属于我和弟弟共有的。我想问一下,我能否通过起诉要回房子?
黄 女 士
黄女士:
你不能要回该房了。因为张先生是善意取得的房子。另外,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该法第十四条还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你弟弟和张先生已办理房产过户,该房产已登记在张先生的名下,该房所有人已是张先生,因此你不能通过起诉要回该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