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哥被一酒鬼打伤,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对方被派出所拘留半月。但对方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他被拘留了,就不再赔偿我哥了,我们很生气,想起诉他,我想问一下,这类案件诉讼时效多长?
王 建 伟
王建伟同志:
关于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2年。但是有几类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有特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另外,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你哥被打起诉到法院,属上述“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诉讼时效是一年。当然是从知道被伤害时开始起算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