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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法院“四不准”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05-10 09:18:37


    今年以来,郾城法院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中心,抓好庭审规范化建设这个重要环节,对法官庭审中的行为举止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提出“四不准”工作要求,以保证法官更加专注庭审、使庭审活动不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也能体现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确保案结事了。

    四不准指:不准法官、书记员将手机带入审判庭,源头杜绝庭审期间接听电话现象,保障法官全身心投入庭审,确保庭审质量和法官形象;不准法官、书记员将水杯带入审判庭,自觉遵守法庭秩序,树立法官严以律己的作风,保持庭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庭审期间,不准法官下法台,庭审中证据审查、当庭调解、释法解答等各个环节法官均应在法台上进行,杜绝法官随意与一方当事人近距离接触,确保程序公正,避免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影响法官形象;不准混穿法官制服,必须规范着装并保持整洁,仪容仪表必须与法官身份相符。

    截至目前,该院民事案件结案率为60.2%,比去年同期结案率上升近2%,当事人之间的争吵减少、诉讼过程的和谐程度增加、案件的当庭调解成功率有了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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