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张某某前年做生意时,我俩的店是隔壁邻居,他曾向我借10000元钱,说好用半年就还,结果去年一天夜里,他把他店里的东西一收拾就不知去向了,电话也停机了。他曾告诉过我他是哪个镇的人,我也记不清了。没有他的具体地址,我能到法院起诉他吗?
闫宏伟
闫宏伟同志:
张某某向你借款10000元,你俩即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你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既没有明确的被告,你就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你没法到法院起诉。不过,你若以后找到了被告的确切地址,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提醒你要注意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