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适逢“清明”假期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的规定,搞好我院安全保卫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节日期间的警车管理、值班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警车管理
1、2011年4月2日下午6时前(农历2月29日,放假时间为4月3日—4月5日)全院公务用车一律入院封存,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派车,直至假期结束。
2、值班车辆、执行局所属车辆在长假期间因执行公务需要出车,需经带班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派车签批手续。
二、值班
假期值班按院办公室值班表严格执行,由院党组成员带班,保证二十四小时不脱岗,每天早上8点交接班,并有文字记录。
各部门要站在对法院负责,对干警负责的高度,认真抓好对《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院党组成员、中层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好“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的规定,既要管人、又要管事,强化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