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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妇老”案件“三优先”

  发布时间:2011-03-22 17:23:39


郾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因家庭暴力等原因使妇女儿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的新形势,对涉及妇女儿童及老人权益的案件坚持做到三优先

优先受理:凡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立案庭优先受理、迅速立案。20104月,某工厂女工陶某和李某在下夜班途中被货车司机王某撞伤,法院在审理该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发现另一受害人李某未起诉,法院即通知李某可以同原告陶某共同参加诉讼。经法庭调解,两位受害人都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优先审结:该院规定有关庭室对相关案件要优先调查审理,否则追究庭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今年2月,该院受理七旬老人潘某状告3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该院副院长亲自带领法官赶赴该村调查,并邀请村主任及村老年协会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在老人所在村委会院内公开开庭审理。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一年的赡养费。

优先执行:该院成立了专项执行小组,加大了执行力度,2010年度执行率达94.5%,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案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如某乡女村民宋某因担心离婚后未满9个月的小孩抚养费不能保证而顾虑重重,法院判决由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生活扶助费5000元,小孩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至成年止,并安排执行法官不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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