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全体党员分别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了《党员公开承诺书》。
按照郾城法院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所有党员都要在此次活动中作出公开承诺。这既是增强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党员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更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举措。在各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该院每个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的义务和“五个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基本要求,立足各自的工作岗位,就理论学习、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了公开承诺。
递交了《党员公开承诺书》后,党员们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承诺的事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发挥党员作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公正廉洁文明司法,积极为民办好事实事,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