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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儿童不上学,可以处罚父母吗?

  发布时间:2011-02-15 17:52:26


编辑同志: 近期看到关于几名河南儿童在三亚卖艺乞讨被解救的新闻,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使我想起春节回农村老家拜年时,听家人讲,老家邻居段某夫妻最近两年在城郊租房收废品,两个孩子才10岁和12岁,都不上学了,整天帮段某整理废品。听说是学习不好,不愿上。请问:象段某夫妇这种放任学龄儿童不上学的现象,做父母的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得到法律处罚呢?这种现象又该如何杜绝呢? 读者 吴新亚 吴新亚同志: 首先,对您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感敬佩。 无论是三亚卖艺乞讨的儿童的父母还是您提到的邻居段某夫妇,只要是不让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其父母或监护人都是违法的,像这种情况,只要有人举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就会受到法律处罚。我国早在1986年就在《义务教育法》中就明确规定中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谓义务教育,就是强制性教育。2006年该法新修订后还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规定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特别是老少边穷等农村地区很难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这些做父母分常常认为送不送孩子上学,是自家内部问题,特别是有的以经济困难为由或受读书无用论的观念影响放任孩子辍学,甚至有的是被有的被父母或不法之徒教唆、拐骗,充当其赚钱的工具。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可见,对于放任学龄儿童不上学的现象,除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和打击胁迫诱骗学龄儿童犯罪行为外,全社会应该齐抓共管,为了祖国美好强大的明天,任何有良知的人都要站出来,多多关注学龄儿童群体,发现这类违法行为就积极向各级政府举报,政府部门会根据案情对当事父母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辍学儿童返校。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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