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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四突出”狠抓执行案件清理

  发布时间:2010-12-23 08:38:11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打造“无执行积案法院”,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不断创新思路,坚持“四突出”的原则狠抓案件清理。

    一是突出内部协调抓清理。充分发挥执行局对执行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作用,积极督促各庭室执行办案人员加快办案节奏,灵活采取结案方式清理未结案件,从根本上切实控制未结执行案件增量,真正做到“立得进,执得了,结得快”,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二是突出外部联动抓清理。在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国土、房产等部门的联系,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多角度、全方位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对恶意逃避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突出主动作为抓清理。树立能动执行理念,坚持用足、用好、用尽执行措施,能动收集、调查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的线索,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突出文明执法抓清理。坚持严肃执法和执行和解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和解执行、和谐执行,以劝促和,以情促和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协助和监督执行,避免涉执纠纷产生。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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