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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法院创新“四步“调解模式 七成涉农纠纷案件调解在诉前

  发布时间:2010-12-09 09:54:46


   “原以为要耗费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化解的宅基地纠纷,想不到法庭只用了短短2个小时化解了。”12月3日上午,郾城区当事人王大爷感慨地对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的李法官说。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运用“四步“诉前调解模式,处理涉农纠纷案件,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使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促成案件达成调解的同时,实现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赢”。据统计,该院今年所审结的320起涉农纠纷案件,有226件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诉前调解率达70%以上,自动履行调解率达100% 。 

    第一步:列明诉讼程序,使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在案件受理之初,法官就耐心向当事人讲明其参加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当事人能够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依法行使,降低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 

    第二步:摆明案件证据,使当事人明确事实真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运用证据这一最有说服力的工具,充分说明各种证据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事实真相的证明力,确保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明了案件事实。 

    第三步:理清是非曲直,使当事人明确责任过错。对案件纠纷,庭审法官“由法及理”,不仅做到依法断案,还要以理服人,阐明是非对错,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步:讲明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明确定案依据。法官在法庭上充分行使释明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明定案所依据的法律,确保不留法律盲点。坚持做好判后释法,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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