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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行政案件和解撤诉愈七成

  发布时间:2010-12-08 19:51:02


今年来,郾城区法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和解撤诉新机制,截止到10月底,71%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协调和解撤诉,社会效果良好。

一是搭建协调平台。建立与区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与行政机关之间建立经常性的共同协商、调研、解决问题机制,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二是推行全程协调。利用立案、送达等庭前准备工作,对诉讼当事人及时进行适当的行政诉讼指导,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接触,加深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谅解。诉中利用证据交换的时机进行协调,庭审时集中查证、辩论、质证,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协调。诉后积极协调和敦促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行政案件,执行人员针对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敦促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是简化协调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对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程序和工作流程进行完善,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和解撤诉率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对在行政协调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办案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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