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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建立三项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0-12-08 19:48:10


      郾城区法院立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以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为核心,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务实、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推行诉前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以派出法庭为主导,辖区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村民调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诉前调解网络,落实法官包村负责制,由承办法官包片负责诉前调解事务。今年以来,我院共诉前化解纠纷281起。

       二是完善立案便民服务机制。新制作《便民服务卡》等小册子,为当事人提供各个法院管辖范围、民事诉讼风险提示、立案流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立案指导,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三是建立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与县仲裁委等单位就劳动争议案件建立“事前沟通、事后通报”机制,做到裁前、审前沟通和判后通报。今年以来,共与有关部门沟通10次,联合化解纠纷2起。

责任编辑:刘迎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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