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孟庙镇的刘世杰(化名)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离婚半年后,又被自己的前妻李霞(化名)告上法庭,数万财产重新清算,自己的如意算盘也彻底破灭。
1999年8月刘世杰和李霞经人介绍相识, 2000年10月1日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共同开办了一家小型食品厂,前期经济效益还不错,赚了钱,有了存款,并在县城买了房子。但到了2008年,由于经营方式失当,市场竞争力加大,又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二人的食品厂急剧衰败,不仅没了存款,反又欠下外债13万元,生意维持艰难且债主不断上门催债。被逼无奈的刘世杰想出了个“好办法”:抓紧把厂子转让,然后与妻子李霞“假离婚”,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由于以前的欠条都是李霞打的欠条,所以离婚后债主也拿一无所有的李霞没办法。这个想法一经说出,李霞坚决不同意,刘世杰很是恼火,不仅开始成夜不归,并经常找茬对李霞恶言相向、拳脚相加,逼迫李霞与其离婚,李霞一直不同意。2010年2月,刘世杰酒后再次殴打李霞,并扬言如果李霞不同意他的条件离婚,就带着孩子和李霞一起跳楼。李霞担心孩子和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不想再挽救这段令她伤心的婚姻,便被迫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并一起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全部财产和房产归刘世杰所有,共同债务李霞承担10万,刘世杰承担3万。
离婚后,李霞搬出居住。2010年9月,李霞得知刘世杰在和自己离婚后不到二个月就和一刘姓女子结婚,并将食品厂转让,得款8万元。经了解得知,刘世杰在和自己离婚前就和刘某有染。李霞感到十分痛恨,心中不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其与刘世杰离婚前的夫妻财产。
郾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离婚协议是被告使用胁迫手段威逼原告签订的,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显失公平,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请求宣布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成立,应予支持。经过法庭主持调解,根据查明的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原、被告再次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原告、被告双方所签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无效;债务13万元,原、被告各担6.5万元;食品厂转让费8万元,原、被告各分得4万元;房产归被告刘世杰所有,同时被告再补偿原告房产损失7万元。
调解达成后,原、被告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