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院长指出,基层基础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要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基层单位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防线。对基层人民法院而言,基层基础工作的主阵地是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工作的基点在人民法庭。特别是在推进农村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抓好处在农村发展稳定最前沿的人民法庭建设,优化法庭履行服务农村发展稳定职能的条件,增强法庭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能力和后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此,新时期的人民法庭建设必须定位在推动农村发展稳定上,通过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和职能建设,全力为农村发展稳定大局服好务。
一、着力改善法庭司法条件,夯实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基础
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制约,起点低、条件差是基层人民法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新店法庭为例,在2007年以前法庭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干警的办公、办案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法庭各项工作的进步和发展。2008年以后法庭的落后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使基层法院在人民法庭建设上迈过了的重要“第一道坎”。虽然主题硬件设施已经完成,但是各方面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是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中普遍面临的难题。要在逆境中高标准、高起点地把法庭建设好,应成立法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实施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使法庭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此外,应按照智能化、信息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要求搞好法庭办公、审判和生活用区的设计,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将每一项工程都建成“优质工程”。
二是加强法庭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基层法院一般都建成了局域网,网上立案、网上办公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但法庭的信息化普及程度偏低,不能与时俱进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特别是现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比较多,如果参加案件现场庭审要耗费很多时间从外地赶回来,同时还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参加诉讼,这不利于节约成本,也不利于经济建设。如果加强现代化办公条件,审判人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网络视频庭审,这样既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的要求。因此,一方面应加大信息化的普及力度,在电脑配置上向法庭干警倾斜,达到审判人员人手一台的标准,并安装审判管理软件和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另一方面,应加强电脑应用技能的培训,实行案件网上管理、法律文书远程签发打印的运作模式。同时,还应加大法庭网络应用的考核力度,提高法庭信息化资源的应用效率,以改变法庭干警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提升法庭司法审判和司法管理的水平。
三是加强法庭的文化建设。实践证明,文化建设是实现法院“两好”目标,即“外部有个好形象,内部有个好氛围”的一剂“良药”。优秀的法院文化能够提高干警勤勉敬业、团结进取、无私奉献、昂扬向上的职业精神,达到与审判工作相得益彰、互促互进的积极效果。具体到法庭来说,应根据基层实际,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即以创建“学习型法庭”为载体,全面提升法庭干警的司法理念、精神风貌、职业道德和文化品位,组织法庭干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大力塑造法庭的精神文化;以规范化管理为主线,建立健全符合法庭特色的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使法庭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大力塑造法庭的制度文化;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依托,加强法庭审判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建设,在建筑装饰中充分展现法庭特色,规范法官的举止行为,大力塑造法庭的仪式文化。
二、全力打造法庭队伍,增强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综合能力
基层法院每年绝大多数“三农”案件都在人民法庭。除此之外,人民法庭还担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职责。如果没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庭法官队伍是不可能出色地完成如此繁重而又光荣的任务的。因此,应把法庭队伍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用队伍的高素质保证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高质量。
一是强化法庭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首先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法庭干警应坚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党委关于党的中心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并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其次应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庭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主动投身到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伟大实践中。再者应树立和宣传法庭法官的先进典型,教育法庭干警从身边的榜样学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争当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模范和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标兵。
二是强化法庭干警的综合能力。人民法庭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既关系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关系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成效。为此,应坚持把那些责任心强,工作勤恳,安心基层的年轻同志和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同志充实到人民法庭,把法庭作为锻炼人,培养人的基地。除此之外,还应采取各种措施着力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比如,制定法庭干警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建立院领导联系法庭制度、分管领导定期到法庭调研指导工作制度、简易案件庭内研讨制度、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制度,组织法庭开展庭审观摩、庭审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引导法庭干警参加“法官论坛”、“法官讲坛”等栏目,着力提高法庭法官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适用法律、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司法能力。
三是强化对法庭干警的管理与考核。应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规则、司法为民措施、立审分立制度、审务公开制度、诉讼费管理办法、涉案款物管理规定、案件质量评查等司法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用制度来考核工作绩效,用制度来保证司法廉洁,克服法庭工作制度不健全的随意性,使法庭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在这方面,法院可以实行动态的考核管理制度,即由分管领导与各法庭庭长签订《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每季度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量化的任务和职责,对法庭庭长、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进行分类考核。对庭长重点考核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领导水平等,对审判人员重点考核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等,对书记员重点考核法庭记录、档案装订、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等,考核结果作为法庭单位和干警个人评先表模、晋升提职的主要依据。
四是强化对基层法庭的政策、待遇倾斜力度。应科学核定和足额保障人民法庭办公办案经费,保证法庭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在职级晋升、评先表模、外出培训、物质装备等方面向法庭进行倾斜,尽量缩小法庭和院机关的差别,使法庭真正成为培养人才、施展才能的大舞台,使干警能自愿到法庭工作,安心在法庭工作。法院可以尝试推行法庭干警的奖金分配高于院机关业务庭、发放法庭干警办案补助和下乡生活补贴、法庭干警定期轮岗、从法庭法官中选拔人才等多项举措,以期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
三、全面发挥法庭职能,提升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质效
人民法庭处在审判阵地最前沿,与农村和农民群众距离最近,是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主力军。因此,发挥好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人民群众这一优势,最大限度地放大人民法庭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是基层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关键所在。
一是系好廉洁司法的“安全带”。审判事业成败关键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之所以一直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既表明各级法院对司法公正的重视,也凸显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这种期盼越来越强烈,对法官队伍廉洁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以及收费标准的大幅降低,大量的纠纷涌入了基层法院,作为承担基层法院绝大部分审判任务的法庭法官面临的诱惑也将增多。因此,法庭干警应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五个严禁”的底线,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警醒、相互帮助、相互提示、相互监督,通过清廉高效的司法活动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通过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树立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
二是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人民法庭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服务的也是人民群众,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也多属事关民生的“小”事,但正是这些“小”案件,如果在处理上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大矛盾,势必会阻碍农村发展稳定的进程。人民法庭应充分发挥身处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在“能动司法”上下功夫,研究制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方法对策,积极应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掌握服务农村发展稳定的主动权,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辖区农村发展稳定的各项措施在稳定与和谐的环境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是当好矛盾纠纷的“减压阀”。为农村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审判工作的成效上,体现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上。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而人民法庭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力量。因此,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应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协调、动员、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具体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来,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当地,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尤其是在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尽可能地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当好修复社会关系的“平衡器”。任何一件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人际关系出现裂痕的矛盾双方。因此,人民法庭应当善于在各类矛盾中找准主要矛盾,再在主要矛盾中找准矛盾的主要方面,然后在矛盾双方中寻找平衡点,辅之以有效的手段将矛盾予以化解,将失衡的人际关系修复到和谐状态。尤其是对在当地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社会动荡的群体性事件处理上,注重用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民转刑”的发生,尽可能地修复社会关系。
五是当好政策法律的“宣传员”。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欠缺、对方针政策不主动了解和理解不透的现象在农村群众身上仍普遍存在,法庭作为服务者有必要也有义务给他们进行政策法律的宣传,当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忠实执行者和义务“宣传员”。因此,法庭应通过巡回就地办案,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途径,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精神,用生动的审判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掌握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他们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此外,人民法庭还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民调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使他们成为化解“三农”矛盾的又一股重要力量。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应汇聚全院之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庭物质装备和人才投入,致力于改善法庭干警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充分调动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