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的夫妻,直到离婚时方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痛苦欲绝的王伟强(化名)一气之下把孩子的生父张志涛(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五年的抚养费。
王伟强、张志涛和李晓岚(化名)是高中同学,在学校时王伟强、张志涛就都很喜欢漂亮的李晓岚,毕业后,王伟强加强了“攻势”,遂与李晓岚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04年9月10日迅速结了婚。2005年5月27日,李晓岚生下一子小明(化名)。
婚后,王伟强和李晓岚的感情很好,但随着小明的长大,王伟强越来越发现小明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反而像早先的同学张志涛,王伟强就开始怀疑其不是自己的儿子,在逼问李晓岚得不出结果后,王伟强脾气变得十分暴躁,动不动就和李晓岚吵架,有时甚至动手殴打李晓岚。这样持续了一个多月,李晓岚受不了王伟强的虐待,于2010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和王伟强离婚,王伟强心里本来就有疙瘩,遂同意了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孩子小明由李晓岚抚养。离婚后,王伟强偷偷带着小明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小明于王伟强确实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在亲子鉴定证明书面前,李晓岚终于承认在和王伟强确定恋爱关系之前,李晓岚和张志涛曾交往过一段,并发生了关系。后因张志涛的父母不同意他们来往,并又给张志涛介绍了一个女朋友而导致两人分手,小明就是张志涛的儿子。
知情后王伟强十分愤怒,遂于2010年10月向法院起诉李晓岚和张志涛,要求二人共同赔偿其抚养小明的抚养费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志涛在结婚前与其发生了性行为,导致李晓岚怀孕并生育一子。王伟强与李晓岚结婚后直至双方离婚后,李晓岚都隐瞒了与张志涛发生过性行为的事实,从而使王伟强在与李晓岚婚姻存续期间履行了法律上不应当由王伟强履行,而应当由张志涛履行的对儿子小明的抚养义务。由于李晓岚与张志涛的共同过错行为侵犯了王伟强的合法权益,给王伟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李晓岚、张志涛对王伟强抚养非婚生子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李晓岚、张志涛赔偿王伟强抚育费人民币35000元,李晓岚、张志涛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