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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人命案 圆桌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0-11-10 09:58:13


         20101013,星期三,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新店法庭法官张昊刚上班,就见一对中年夫妇正哭哭啼啼地坐在法庭门口,忙赶上前询问情况,得知两位是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新店村的张志强夫妇,称今年918日,天气闷热,他们的张涛与同学李杰、陈强、周刚相邀到附近的沙河里洗澡。在嬉闹过程中,张涛溺水,李杰忙去拽张涛时,自己也溺水,陈强和周刚忙上岸呼救,附近一村民赶来将李杰救起,张涛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张涛的父母找到陪同张涛下河洗澡的另三名学生的父母,认为这三名同学没有及时喊人救起张涛,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对方拒绝,经政府、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协调无效,遂来法院寻求解决。

了解到情况后,张昊马上与村干部联系,把涉及到的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全部召集到“圆桌速裁庭”,并邀请了解本案的镇民调员,共同对该纠纷进行圆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相互抵触情绪较大,三名学生的父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拒绝支付分文赔偿。诉前调解进入了僵局,张志强夫妇遂立案起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圆桌速裁庭并没有急于开庭出判决,而是首先到镇派出所了解情况,仔细查看勘察、鉴定、询问等笔录,确定张涛的死因确是意外溺水身亡。然后又分头走访原、被告四家当事人,进行交心、谈心,详细询问情况,交流想法。由于有的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伦理道德观念较差,固执己见,情理疏导很难。在交流过程中,张昊同志就趁机以案讲法,给当事人上好法律课,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庭前释法工作,引导当事人明确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使其认识到自己站的位置,明了事理,在此基础上首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促进了调解的可行性。

经做工作,大家形成了一致意见:由于四名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去洗澡又均未得到任何一个家长同意,事发时家长均不在场。张涛溺水身亡,其父母作为张涛的法定监护人,对这起意外事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对他人的子女没有监护的义务,因此,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都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涛的死亡确实给死者张涛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生活困难和精神伤害,根据民法公平责任的原则以及公序良俗的规定,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呢?张志强夫妇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补偿金、安葬费、生活救助费等每人2万元,共计6万元。对方均表示要求过高,未予答应,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调解工作就像拉锯战,要想把它锯倒,就必需讲方法,有耐心。20101031日,圆桌速裁庭再次将双方当事人聚到了“圆桌”旁,给他们上了“两节课”,一节是经济课 释明风险从法律角度指明当事人在纠纷中各自可能存在的过错,引导当事人明白由此依法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进而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诉讼的风险责任,同时摆明判决和调解的程序规定,让当事人自己算好相关的经济帐,权衡利弊。另一节是心理课。从感情上拉近法官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使当事人感受到案件承办人是平易近人、可以信赖的法官,为调解打好感情基础。同时,向当事人讲清情理关系,进行人性启迪,唤醒他们的情感线,然后趁机引据说理,使双方当事人情理共融。最终,又经过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李杰、陈强、周刚的父母分别一次性各补偿死者张涛父母生活困难救助费3500元,并当场支付,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就此平息。临别,张志强夫妇抹着泪激动地说:“谢谢政府、谢谢法官,真想不到这起纠纷竟也能调解解决”。

案件结束后,当同事们问起主审法官张昊的感想时,张昊由衷的说:“‘圆桌’ 拉近了法官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使当事人感受到案件承办人是平易近人、可以信赖的法官,为调解打好感情基础,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当事人之间各抒己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的过程,使双方当事人能很快相互理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既高效又便捷,既解决了纠纷,又消除了矛盾,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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