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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四项措施做好民事群体性诉讼案件的稳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10 09:53:32


针对民事群体性诉讼案件的现实特点,郾城区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妥善处理。

一是指派专人牵头,负责统一安排审理、开庭、判后答疑难等工作。避免不同人员给予当事人不同的解释答复,给工作造成被动。

二是保证案件快审快结,以缓解群体方的焦虑情绪。对于上述暗降,及时对卷宗归档,保证案件及时移送。

三是做好群体性案件中组织者的稳控工作。充分认识到在此类群体性案件中组织者的积极和消极作用,讲究工作技巧,引人而异,因案而异,缓和矛盾、平息纠纷,促使组织者理性地看待问题,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的工作。

四是主动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合作意识,形成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政法委、公安、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仅仅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案件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今年以来,该院没有出现一起因工作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闹访的现象。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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