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漯河市郾城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怀疑他人与自己的妻子有男女关系,就将人打伤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处拘役4个月。现在的王某别提多后悔了。
2009年5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漯河市郾城区某村村民张某家门口西边碰见夏某,因怀疑夏某与其妻子有男女关系,王某就拦住夏某 并对其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致 夏某右侧8、9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夏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案发后,王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本案的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某已主动申请撤诉 。
漯河市郾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 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之意,本案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