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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未办采伐证 买卖树者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01 08:35:50


    近日,家住河南省临颍县的陈斌和林飞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买卖树木,未办采伐证,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罚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心里懊悔极了。

      2007122左右,陈斌在明知位于河南省临颍县某村村东地头的多棵杨树自己没有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树卖给林飞,2人谈定价格2400余元。林飞在明知该批树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当天晚上雇人将76棵杨树伐掉,经鉴定,被伐树木林木蓄积为12.9234立方米,价值为人民币1480元。林飞犯罪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漯河市郾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斌在明知没有采伐证许可的情况下,仍将该批树木卖给林飞。林飞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树木,数量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林飞认罪态度较好,有投案自首情节,具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判处林飞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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