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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 调解贯穿审理全过程

——新店法庭调解方式方法上的纵深推进

  发布时间:2010-10-29 09:38:40


和谐是案结事了的更高境界,定纷止争还只是仅就法律层面解决了矛盾和纠纷,当事人各方握手言和才是传统意义上的和谐。2010年以来,新店法庭按照“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能调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多方寻求促进当事人互让互谅、求同存异、息事宁人的协调契合点,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争取当事人及时息诉、及时和解,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谐社会构建,使调解工作纵深推进,调解结案率逐月提升。

突出重点、把握难点,是新店法庭在探索民事诉讼调解新路子上的又一举措。其一,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仅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后,仍主持当事人协商,请协助调解员参与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切实解决案件的履行,把案结事了始终作为解决群众纠纷的根本目标。其二,尽量不让农村从事经营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因为生意上的纠纷而伤感情。和西协助调解员一起耐心引导,帮助交易当事人站在长远友好合作的角度,互让互谅地协商解决交易纠纷,把案结事了作为妥善调节农村经济纠纷的一个标尺来掌握。其三,高度负责地调解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对农民的经济利益与农民之间朝夕相处的人际关系利益给予同等关注,通过对案件的调解处理,努力恢复和维护当事人之间诉前的感情状态,追求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其四,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修理合同等技术性很强的案件,用专业眼光预测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负担。在诉讼程序法规制的自由裁量空间内,“背靠背”地帮助当事人厘清案件举证、质证的经济、精神负担和风险,通过调解,处理当事人之间因涉案专业技术性认识悬殊而酿成的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相安无事。如徐某与李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在今年4月份受理后,初步审查发现,原告徐某在村里没有实际分得土地,但是他认为被告李某耕种的1.6亩地就是村里应该分给他的。为此,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执和打架并经有关部门处理。法庭在接到案件后预测到本案可能涉及历史性因素,在送达开庭传票时,法官与当地的协助调解员一起主动对当事人做开庭前的协调。协助调解员两次组织双方座谈,讲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指出双方纠纷的根本原因,说服当事人互让互谅,最终被告自愿将其所耕种的8分旱田无偿的让与原告耕种。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协助调解员和原告一起于6月份到法庭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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