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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三个强化”打造“责任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27 17:10:39


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强化领导责任、团队责任、个体责任,建立起上下左右配合协调的责任体系,使法院全体干警都成为责任主体,让人人都担负起必要的岗位责任。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这是郾城区法院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把其作为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基本标准。院党组成员对其分管部门、分管干警承担领导责任,与分管部门、分管干警同奖同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好本部门的人和事。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切实抓好引导干警、教育干警、用好干警的工作,努力盘活法院的人力资源,使法院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是强化团队责任。该院强化干警的协作与团队精神,要求干警相互负责,集体协作,求同存异,互相补位,用沟通、尊重、包容与协同打造卓越的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熔炼出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共同奋斗的精神风貌,培养出浓厚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责任感、荣誉感,为了团队目标自觉担负起团队责任,共同创造团队绩效,构建齐心协力的工作机制,形成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个体责任。该院按照现代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每项工作、每起案件都落实责任到每一个人,明确由谁主管、由谁分管、由谁具体负责,每人行使什么权力、承担什么责任等,都条分缕析、清楚明白。严格落实绩效考评、错案追究和表彰激励等制度,狠抓责任兑现,使目标、权利、责任相统一,以此激发每个干警学的志气、干的士气、超的勇气。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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