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向社会展示法院公信力、体现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必须严格加以规范,为此,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五个强化”严格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
一是强化格式要求,规范裁判文书整体结构。根据最高法院裁判文书基本样式和省高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的要求,强调每一案件承办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样式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书写裁判文书,同时进一步强调裁判文书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整个诉讼过程的全貌。
二是强化证据列举,规范裁判文书列举形式。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对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据所证明的主要内容,待证事实和证明对象一一加以叙述列举,不能漏列,以增强其透明度。
三是强化裁判说理,规范裁判文书说理过程。强调裁判文书说理中要对所有证据在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对证据的采信与否逐一进行分析说明论证;要对裁判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说理要充分、全面,符合逻辑且有针对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是强化法律适用,规范裁判文书法条引用。强调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引用法律条款,引用法条时要正确、全面,客观。要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在引用实体法时,应按照从基本法到特别法,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顺序引用。
五是强化用词用句,规范裁判文书语言文字。一是要求每一承办法官加强自身文学素养和法学素养,提高语言表述能力,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述;二是加强文字校对,避免在法律文书中出现漏字、别字、错字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