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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三项措施规范委托评估、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0-09-03 08:42:26


为有效防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工作的管理,严格规范委托评估、鉴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选取评估、鉴定机构,增强了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设立独立的司法技术管理机构。该院原司法技术科隶属于办公室,由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司法技术科负责人,无法满足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大量增加的需要。今年5月,该院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独立的司法技术科,从业务庭抽调一名经验丰富的副庭长专职担任司法技术科科长,并配备了专职司法技术管理员,专门办理全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事宜。

二是实行统一管理,分权制衡。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工作,该院实行委托评估、鉴定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相分离,由审判、执行部门依法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评估,而由司法技术科统一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有权启动委托的部门无权委托,有权委托的部门无权启动,从制度上进行分权制衡,避免了委托鉴定、评估的随意性,杜绝委托鉴定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三是严格委托程序,强化监督。为避免在委托评估、拍卖中当事人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及中介机构和法院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该院取消了由当事人协商选定或由法院指定评估、鉴定机构的做法,由当事人采用摇号方式在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确定评估、鉴定机构,提高了鉴定结论的公信力,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广泛认可。该院还对鉴定机构明确提出鉴定期限、质量等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鉴定人,取消其对本院案件的鉴定资格

责任编辑:赵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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