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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结伙疯狂盗车案

  发布时间:2010-09-02 08:32:45


日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机动车为目标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军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1000元。另外两名被告人赵跃阁和李伟胜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了相应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76月份以来,被告人李军耀分别伙同他人(均已另案处理)趁夜晚人们沉睡之际,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面包车、轿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共计16辆,价值3854 50元。其中被告人赵跃阁、李伟胜参与两起,盗窃机动车价值分别为17280元、13630元。另被告人李军耀于200682320时许,伙同三人(均已判刑)预谋后,对被害人王永志殴打后抢走其现金200元及长虹牌黑色手机1部,并致被害人王永志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耀多次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854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李军耀在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跃阁、李伟胜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跃阁、李伟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之意,具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赵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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